中共宜春学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工作联系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8浏览次数:172

为了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工作联系制度。

一、联系范围

联系人员为校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所联系单位为部分人权、财权和事权相对集中的机关部门和教学院。

二、具体人员和单位

彭外生同志联系高安校区、体育学院;

周曙光同志联系组织部、人事处;

陈德清同志联系财务处、总务处;

周光凤同志联系教务处;

袁求真同志联系科研处;

高茂兴同志联系学工处;

李平同志联系附属医院;

张翘楚同志联系图书馆;

甘建勇同志联系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招生就业处;

吴雯同志联系文传学院、政法学院、经管学院、外国语学院;

夏宇尘同志联系音舞学院、美设学院、医学院、美容医学院;

彭永进同志联系数计学院、理工学院、化生学院、生科学院;

郑芳君同志联系师范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三、联系人工作职责

1.督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督查联系单位对党委和行政有关决定、决议贯彻执行的情况;

3.督查联系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阳光行政”、“院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

4.督查联系单位在干部人事、招生考试、基建维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学生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工作;

5.督查联系单位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健全防控机制方面的情况;

6.督查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7.督查联系单位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

8.参加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会议;

9.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和反映;

10.及时向校纪委反映相关情况,定期向校纪委全委会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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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