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8浏览次数:86

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江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及指标要素(试行)》(赣纪发〔2011〕4号)文件精神,按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以重点领域和关健环节改革为突破口,以“制度+科技”为保障,注重系统设计、务实管用、易于操作,以8个子体系和28大项指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因素,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拓创新,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学校“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抓住反腐倡廉教育这个基础,切实筑牢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抓住监督管理这个关键,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抓住执行纪律这个手段,切实加强查办案件的力度;坚持抓住完善制度这个重要保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3.工作目标。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反腐倡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初步构建,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有机结合,师生对反腐倡廉建设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框架方案

(一)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体系

1.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纪律保障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定期报送情况制度。完善对中央和省、市、校党委、校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校党委、校行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上级重大决策和事关学校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解决师生重大民生问题,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督查。健全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党政办、纪委监察处)

2.机关作风建设效能优化机制。

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影响学校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机关党总支、校直各单位、各教学院、教辅部门)

3.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机关各部门、教辅服务部门和二级教学院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程序,实现定量评估信息化。完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机制由组织部牵头,其他人员的绩效考评机制由人事处牵头)

(二)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

4.选人用人公开透明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完善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完善竞争上岗等干部选任制度。推行干部任期制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全面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行拟提拔领导干部离岗考察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健全选人用人公开透明情况民意测评制度。

(组织部、纪委监察处)

5.学校资金阳光运行机制。

深化学校资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制定学校资金分配办法,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向师生公开学校财政预算信息制度。

完善财务监督运行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党政办、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

6.学校资产管理及物资设备采购阳光运行机制。

完善学校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制定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等有关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学校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建立公开招标和管采分离、预防商业贿赂采购工作机制。

(总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7.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按照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对高招录取、研究生录取、“专升本”考试、省外设点招生考试、自主招生考试和成人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要求全面落实。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处)

(三)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8.“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落实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完善细化重要干部任免、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重大项目、数额较大公共性资金安排、大宗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建立健全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听取党代会、教代会、职代会代表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报告、风险评估、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机制。

(党政办、组织部、工会)

9.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围绕权力配置、决策、实施、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问责等环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规范党委会、纪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处理办法。建立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联系点制度。完善对学校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

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等制度。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

10.健全完善学校的会议制度和议事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务公开原则,坚持校务公开原则,健全完善党委、行政会制度、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党代会、教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务工作和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议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决策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教职工和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制度。

(党政办、组织部、统战部、工会)

11.健全完善各教学院和校直各单位的会议制度和议事机制。

健全完善各教学院和校直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和二级教代会监督机制,完善学院和有关单位党务工作、经费使用工作流程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范围、项目、时限。

(组织部、工会、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12.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1)财务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查找确定风险岗位,确定风险等级,完善财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学校资金阳光运行机制开展工作。

(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2)资产管理及物资设备采购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查找确定风险岗位,确定风险等级,完善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及招投标制度,以上制度予以公开,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及物资设备采购阳光运行机制开展工作。

(总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3)后勤及基本建设管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查找确定风险岗位、风险等级,完善后勤管理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列制度,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验收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五大员”的刚性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刚性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总务处、监察处、审计处)

(4)后勤服务集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查找确定风险岗位、风险等级,健全完善后勤服务集团各服务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以规范后勤集团服务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师生共同参与的服务监督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后勤服务集团、监察处、审计处)

(5)招生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查找确定风险岗位、风险等级,健全完善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招生工作流程,按照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开展工作。

(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监察处)

(6)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廉能特点查找确定风险岗位,确定风险等级,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各教学院、校直各部门,纪委监察处协调)

(7)校附属医院、图书馆等服务部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校附属医院和图书馆要在药品采购、器材设备采购、图书采购等工作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查找确定风险岗位,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校附属医院、图书馆,纪委监察处协调)

(8)高安校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

高安校区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查找确定风险岗位,确定风险等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在“三重一大”、财务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等方面可参照上述有关体系和机制执行。

(高安校区,纪委监察处协调)

(四)案件查处体系

13.案件及时发现和揭露机制。

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健全信访举报信息汇集和处理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理程序,落实案件线索分析评估制度,及时发现案件。健全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

(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学院公安派出所)

14.案件有效查处机制。

建立健全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影响面大的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的联动和合作。严格依法依纪文明办案。

落实《案件初核、立案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案制度,明确案件审结后报备案的具体时限、程序、范围。

(纪委监察处)

15.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机制。

落实《关于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建立健全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机制。

(纪委监察处)

16.落实查案治本机制。

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完善剖析典型案件、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的长效机制。落实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制度。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

(纪委监察处)

(五)群众利益维护体系

17.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

健全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完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治理机制。

完善对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住房分配与管理、教育乱收费、食堂伙食、学生宿舍、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师生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治理机制。

(纪委监察处、各有关部门)

18.部门不正之风长效治理机制。

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健全评议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部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治理机制。

(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

19.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机制。

健全党委和行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校长(院长)信箱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教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快速反应纠错机制。

(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工会、保卫处)

(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

20.反腐倡廉教育机制。

落实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上廉政党课、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干部提拔或轮岗、交流上岗前廉政谈话制度。

建立健全运用勤廉兼优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及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加强和地方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共建合作,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的制度。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把科研诚信纳入高校教师年度考核中,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建立学术道德建设机构、学术规范规章制度、学术不端查处机制。

(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科研处、党校、各教学院)

21.廉政文化创建研究机制。

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诚信廉学教育,健全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长效机制。规范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形成廉政征文、书画、歌舞等师生员工喜爱的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常态化机制。

(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团委、学工处、各教学院)

22.反腐倡廉舆论引导机制。

健全校报、广播、网络、宣传栏设立反腐倡廉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学校廉政网建设。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和处置的长效机制。

(宣传部、监察处、网络管理中心、各教学院)

(七)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评估体系

23.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机制。

完善贯穿于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机制。健全制度立项、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发布等环节规程。完善制度制定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将行之有效做法和措施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的长效机制。完善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制度创新机制。

(纪委监察处、各相关部门)

24.制度执行评估机制。

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对反腐倡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制度。实施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审查。健全对重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完善反腐倡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和废止的常态化机制。

(纪委监察处、党政办)

25.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教育机制。完善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日常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机制。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

(纪委监察处)

(八)惩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

2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党总支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制度。

(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各党总支)

27.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落实《江西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健全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健全定期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满意度民意调查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通报情况制度。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责任追究机制。

(纪委监察处)

28.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机制。

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纪委监察处)

三、惩防体系框架方案建设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惩防体系框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关键和核心,惩防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健全的过程,但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各单位要在2012年7月前完成惩防体系框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主要制度建设任务。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推进单位要结合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与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

3.除特别说明外,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中,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方案中提出的新的制度建设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加以制定,对已有的与体系框架方案基本一致的制度要根据新的要求加以健全完善,对已经制定并运行良好的制度也要按照本方案进行归类。

4.各牵头负责单位要根据制度的类别及其重要程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讨论论证后,适时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其它不涉及全局性的关惩防体系制度要提交监察处,监察处审核备案。

5.学校将适时对各项惩防体系制度编撰成册,并不断加以完善。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