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9浏览次数:124

  为了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组织建设,严格共青团经费管理,明确团费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费收缴制度:

1标准:学生团员0.5元/月。

2办法:由各支部团支书收齐本支部团员团费,于每月初上交所在院团总支;各团总支每年3月和9月校团委交纳团费各一次。

3.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  

4.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 100 %上交所属团总支 , 不得擅自留用;各团总支上交团委团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团费总数的60%,40%自留用。  

(2)各团总支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应提交《交纳团费情况一览表》,注明团费收缴的金额、人数、时间,校团委将依此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考核。  

二、团费管理制度:

1.各级团组织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  

三、团费使用制度:

1原则:专款专用。

2.要求:

(1)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2)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发票反面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所在团组织(总支及团委)的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

3.适用范围: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置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