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团委省级以上培训选拔推荐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9浏览次数:167

 

一、选拔对象:

全校各年级学生干部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上一学期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5、曾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校(市)级表彰或1次(含1次)以上省级表彰。

三、其他事项:

1、校级表彰包括:A、学校层面的表彰;B、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进行的全校性表彰。

2、同等情况下,在专业性比赛中获1次(含1次)以上省级奖励的优先考虑。

3、自2013年元月1日起,申报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必须曾获得至少1次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本办法由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