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
全校各年级学生干部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上一学期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5、曾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校(市)级表彰或1次(含1次)以上省级表彰。
三、其他事项:
1、校级表彰包括:A、学校层面的表彰;B、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进行的全校性表彰。
2、同等情况下,在专业性比赛中获1次(含1次)以上省级奖励的优先考虑。
3、自2013年元月1日起,申报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必须曾获得至少1次宜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本办法由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