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期间宜春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通讯团发布时间:2021-04-22浏览次数:176



关于开展五四期间宜春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展示活动的

通知

各基层团委、校团属学生组织:

今年是五四运动102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引导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勇于承担历史使命,肩负时代重担,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研究决定于五四期间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展示活动。请各院基层团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以下三类内容的展示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心向党,奋斗新征程 ——宜春学院五四青年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展示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4月—5月下旬

三、活动地点

校本部二食堂旁宣传橱窗

四、活动主办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五、活动内容

(一)先进集体

1. 基本类别

分为先进基层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三大类别。

2. 基本范围

1)先进基层团委

展示对象范围为申报2020年度“江西省五四红旗团委”、“宜春市五四红旗团委”、“宜春学院先进基层团委”等称号的集体。展示名额及对象由各院基层团委负责筛选。

2)先进团支部

展示对象范围为申报2020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宜春学院先进团支部”称号的集体,以团委下发的2020年度校五四表彰决定文件为准。展示名额及对象由各院基层团委负责筛选。

3)优秀社团

展示对象为申报2020年度“宜春学院优秀社团”称号的集体。

3. 基本格式

每个集体的展示内容均需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工作及取得成绩(格式统一,字数不限),并附上一张集体照图片。

(二)先进个人

1. 基本范围

展示对象范围为申报2020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宜春青年五四奖章”、“宜春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宜春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宜春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称号。展示名额及对象由各院基层团委负责筛选。

2. 基本格式

每个个人的展示内容均需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工作及取得成绩(格式统一,字数不限),并附上一张个人照图片(红底)。

(三)校团属学生组织风采

结合实际工作,围绕“青春心向党,奋斗新征程 ”主题制作图文结合的主题橱窗,展现近一年来的工作成果

七、活动安排

(一)遴选阶段(422日—424日)

请各基层团委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展示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树立优秀榜样,以达到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二)制作阶段(424日—430日)

请各基层团委根据有关要求自行拟定本院展示内容,各院各组织将图片(高清原图,每张图片的文件名需备注清楚)以及文字材料打包发至广告公司排版。

(三)展示阶段(5月—6月)

请各院基层团委做好审核工作,并将电子成品图于430日前再发至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校团委将在54日当天在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沁湖青年”上进行线上宣传和集中展示。

因广告公司51-5日放假,请各院基层团委联系广告公司在56日完成上墙, 在校团委将利用校本部二食堂旁宣传橱窗集中展示入选的先进集体、个人的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八、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基层团委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展示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定专人按时按质组织落实,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团委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等舆论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吸引更多的青年学生关注。

3.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基层团委要大力协调、密切合作,注重细节,务求实效,使常规工作与展示活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联系人:甘点江  联系电话:18317952622

特此通知

附件:校本部凌云东路旁户外宣传橱窗区域划分图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21422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