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学生通讯员 陈思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培育和选树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宜春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在校全日制本、硕学生(往届获得“十佳最美大学生”称号的同学,不再推选)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新时代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具体要求:
本科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如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经教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每门达80分以上。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为优秀。
(4)积极参与校运动会等体育锻炼活动,本科生在校期间校园乐跑达标。
(5)踊跃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
(6)达到学校劳动教育要求,在江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
2、具体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且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1)以一作或二作(导师第一)身份在四类期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2)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或为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集体的成员;
(3)参加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艺、体育、技能和课外科技等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在校期间担任具有明确职责要求、工作任务,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的学生职务。
二、评选办法及流程
评选活动分院级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院级推荐阶段(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7日)
本科学生人数低于1500人的教学院最多推选1名候选人、人数超过1500人的教学院最多推选2名候选人、人数超过2000人的教学院最多推选3名候选人;研究生推荐2名候选人。
各教学院申报、初审后,报同级党组织研究同意,经公示后推荐至校团委。
各教学院推荐候选人统一公示时间:3月27日—4月2日。
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盖章纸质版),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成绩单、获奖、荣誉、业绩等证明材料(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制作目录、装订成册(一人一份),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4月2日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命名为“申报十佳+学院”)发送至电子邮箱gqtycxywyh@163.com。所有业绩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当即返还。
(2)所有奖项和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请各单位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
2、初评阶段(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5日)
学校将按评选条件进行初评,评选出20名终评候选人(其中研究生候选人不少于1名),张榜公布终评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终评候选人公示时间:4月16日—4月22日。
3、终评阶段(2026年4月下旬)
学校将组织终评,在终评会上20名终评候选人逐一介绍个人事迹,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院师生代表现场进行公开投票,最终票数最高的前十位学生将评定为“十佳大学生”。
三、工作纪律
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禁在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禁止和申报人员或与申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和好处。申报人员严禁在申报材料上弄虚作假,严禁拉关系以及说情打招呼等不正当干预情形。评委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请托,评委之间不相互通气,不做出其他任何干预投票的行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评审活动中所获知的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保密事项;不以复印、拍照等任何方式留存评审材料,不将相关信息对外传播。
对于不符合参评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予递补,同时将相应减少所在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名额,并对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通报。如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将把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四、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排名前十的学生将被授予“宜春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奖励每名学生奖学金8000元,入围第11-20名的学生将被授予“宜春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每名学生奖励奖学金2000元,本届奖学金由校友孙梅春、罗小梅夫妇赞助支持。
宜春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结果公布后,各单位要通过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等活动,加强对获奖者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崇尚标杆、学习标杆、争当标杆的浓厚氛围。
编辑:黄琦菁
一审:甘点江
二审:汤林海
三审:张 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