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我校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7浏览次数:20

关于评选表彰我校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

青年志愿者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及全体团员青年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以纪念建团九十周年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各方面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使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拟表彰优秀组织奖3个,十佳优秀团干10人,十佳优秀团员10人,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10人。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组织条件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内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上交材料,扎实有效地做好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相关工作。

(3)组织机构健全,有活动方案,有专人组织实施,整个纪念活动顺利完成。

(4)重视关心新媒体应用工作,完成了组织腾讯微博的开通认证工作并关注了团中央学校部、江西团省委学校部、江西省宜春学院团委,同时组织微博较活跃。

2. 十佳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在团内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的干部,且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3)积极组织落实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的相关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密切联系并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各项纪念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秀,2011-2012学年下学期品行考核达优秀等级且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5)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6)完成了个人腾讯微博的开通工作并关注了江西团省委学校部、江西省宜春学院团委和本院团总支组织微博,同时个人微博较活跃。

3.十佳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和共青团员。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3)能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的相关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以身作则。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011-2012学年下学期品行考核达优秀等级且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完成了个人腾讯微博的开通工作并关注了江西团省委学校部、江西省宜春学院团委和本院团总支组织微博,同时个人微博较活跃。

4.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青年志愿者。

(2)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3)能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的相关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团结互助,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011-2012学年下学期品行考核达优秀等级且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完成了个人腾讯微博的开通工作并关注了江西团省委学校部、江西省宜春学院团委和本院团总支组织微博,同时个人微博较活跃。

三、评选要求

1.各院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每项推荐名额各一个。

2.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筹安排。各团总支要在院党政的指导下,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在评比中要切实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对评比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严格考核及公示,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四、材料报送

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推荐单位填写相应的推荐表。(注:事迹介绍要求不少于300字)

请各院团总支于201318日下午5:30前将推荐表(附件12)纸质稿件(一式一份)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05办公室,电子版同期发至校团委专用邮箱2354130184@qq.com,过期视弃权处理。

附件一:优秀组织推荐表

附件二:十佳优秀( )推荐表

特此通知

中共宜春学院党委宣传部 宜春学院学工处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