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引导广大学生继承“五四”运动光荣传统,畅想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光明前景,始终牢记党的殷切希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展示我校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我校实际,决定举办本次“五四”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五四魂,实现中国梦
二、时间地点
2013年5月4日晚7:00 校体育馆
三、参赛形式与要求
1.参赛形式:
(1)比赛分专业组与非专业组进行;
(2)各院可先进行内部初赛,参加校级决赛每院合唱队人数为100人。
2.参赛歌曲:
(1)必唱曲目:《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
(2)除必唱曲目外各院再任选一首歌曲演唱,要求歌曲内容积极向上,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崇高的理想追求,丰富的精神生活,任选曲目表演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3.其他:
(1)各队指挥、伴奏自备,着装大方整洁;
(2)各队外援只限请指挥和伴奏;
(3)请于2013年4月15日(周一)上午11:00以院系、年级、专业为单位将每队负责人、参赛曲目、参赛队员名单、指挥、伴奏等报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11学生团工委办公室(伴奏音频请发送至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当场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四、评分细则
本次比赛采取100分制。
1.歌曲内容10分,要求任选参赛曲目积极向上,富有特色,主题表达明确;
2.仪表仪态20分,要求参赛团队着装整齐、大方,仪态稳重,富有活力有朝气,指挥动作大方协调,与乐曲情绪相符;
3.音乐表现40分,要求作品处理得当,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要求。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部均衡,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
4.整体效果30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演,上下场整齐迅速,表演没有重大失误,现场观众反映良好,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专业组设特别奖1名;非专业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比赛结束后现场颁奖。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