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组织:
接团市委宜青发〔2013〕5号文件通知,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幸福宜春做出积极贡献,团市委将于“五四”期间集中表彰“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市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和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
注: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状态良好。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7)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荣获校级(含)以上表彰。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全市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总支)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和学雷锋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
按照附件1团市委给我校所分配的名额,各团总支每项可各推荐1名,所有项目评定由校团委采取差额方式进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基层组织、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申报对象在经院党总支、团总支研究确定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申报对象报校团委。确定为我校推荐对象的名单,团委将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报团市委。
2.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3年5月6日下午5:30前交校学生团工委511办公室;同期电子版发至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校团委办公室张远丰老师联系。
附件:
1.宜春学院2012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全市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全市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申报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