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春学院“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7浏览次数:20

 

各院团总支:

今年是五四运动九十六周年和建团九十三周年。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弘扬五四精神,继承优良传统,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经校团委研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五四精神 展示青春风采

二、活动时间

20154月上旬―5月中旬

三、活动地点

校本部凌云东路旁户外宣传橱窗

四、活动主办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校党委宣传部

五、活动协办

各教学院团总支

六、活动内容

本次“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展示活动共设置4个系列,包括:

(一)先进团总支

展示对象为获得2014年度“江西省五四红旗团总支”和2014年度“宜春学院先进团总支”荣誉称号的集体。

(二)先进团支部

展示对象为各院近三年获得“宜春学院先进团支部” 荣誉称号(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团支部,由各院团总支筛选,名额不限,分别以院为单位进行橱窗展示。

(三)先进学生社团

展示对象为近三年获得“宜春学院优秀社团” 荣誉称号(含校级以上奖励)的社团,以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两个橱窗进行展示。

(四)先进个人

展示对象为各院近三年获得“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含校级以上奖励)的师生,由各院团总支筛选,名额不限,分别以院为单位进行橱窗展示。

注:展示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工作及取得成绩(格式统一,字数不限),并附图片。整块宣传橱窗以校团委提供的模板为准。

七、活动安排

(一)筛选阶段(47日―417日)

请各院团总支在院党政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在筛选中要切实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展示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达到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二)制作阶段(418日―426日)

请各院团总支根据有关要求自行拟定本院两个包括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在内的橱窗展示内容和格式,在校团委提供的模板内按时按质完成制作,并分别张贴于指定的户外宣传橱窗内;其余进入展示的先进集体,也须自行拟定展示内容和格式,经校团委审核后统一完成制作、张贴。

(三)展示阶段(427日―517日)

    校团委将利用校本部凌云东路旁的36块户外宣传橱窗集中展示入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并借助新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八、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院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展示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定专人按时按质组织落实,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院团总支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舆论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吸引更多的青年学生关注。

3.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院团总支要大力协调、密切合作,注重细节,务求实效,使常规工作与展示活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联系人:张远丰  联系电话:0795-3201293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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