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总支:
根据校办《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填报我校共青团相关数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请认真阅读2015高等教育报表解释(校办《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附件2,OA可下载)。
二、上报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防止虚报、漏报等现象发生,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统计报表任务。
三、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所有未年满28周岁的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未办理退团手续的仍保留团籍,需统计在内;如无团组织关系者不认可为共青团员。
四、材料报送:
1.请将附件表格的纸质稿于
2.表格不留白,没有数据的请填写“
3. 关于教职工团员情况,请另附一份具体名单信息。
4.统计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承担统计工作失误的责任,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联系人:张 峥
电 话:13767532186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学院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共青团相关数据统计表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