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组织: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根据《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学院字〔2013〕18号文件)和《宜春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实施方案》(宜学院字〔2015〕63号文件),按照我校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继续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成立宜春学院2016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蒋 钰
副组长:黎 明 王卫林 熊尚鹏 李菊花 王 璜
成 员:张远丰 张 峥 王俊峰 黄书敏 李丹丹 卢 怡
汤 俊 易 薇 南建忠 汤林海 刘 婧 钟 锴
文 武 李 捧 陈礼刚 黄 � 王 伟 刘艳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学生团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邹 �
成 员:汤 新 李 婷
二、活动主题
培育五有人才 服务转型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1日――2月28日
四、活动对象
全体学生
五、活动形式
1.以就近就便为原则,采取以个人分散实践为主、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学生在家庭所在地或假期常住地开展活动。
2.各院也可依托实习见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组织部分学生组成适度规模的社会实践团队,有重点地开展相关活动。
3.鼓励广大同学主动与当地共青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积极将自己的社会实践纳入其指导和支持的范围,参与地方建设,为群众服务。
六、活动内容
1.“挑战•青春”创新创业活动
鼓励学生依托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践创业基地和开放共享的实践教学平台等,积极开展“挑战・青春”创新创业活动。结合2016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等,走进实验室,走进企业,主动与指导教师及企业一线员工交流,对项目进行深加工,进一步地完善项目相关数据、设计、样机等,争取在2016年各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结合创业项目策划,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广泛了解创新创业政策,将寒假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创业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创业想法,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精神。
2.“走百县•访千企”就业实践活动
引导学生通过走访校友和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观摩、实习等方式,深入了解就业形势、相关行业动态、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和就业创业政策,拓宽视野,将寒假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和就业意向,明确目标,科学规划职业发展方向,为将来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3.“入基层•观百态”社会调查活动
鼓励学生以课题调研和走访调查的形式,深入基层,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百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增进对社会的观察和了解,掌握当下百姓关心的现实性民生问题,结合当代大学生学习就业的新环境、新形势,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改善民生和社会进步提出创新性想法与建议,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学校转型发展建言献策。
4.“爱心•同行”志愿服务活动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新风尚,积极传播“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理念,以“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四进社区实践活动为主体,重点关注随迁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困难弱势群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通过爱心圆梦等志愿服务方式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就近就便深入社会基层,聚焦农民生活,服务社区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青春热情,展现青春风采。
广大同学或团队可根据以上活动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选取一项或几项内容来开展,探索社会实践长效机制。
七、活动要求
1.加强指导。各教学院要对本院学生寒假社会实践做出部署,要在学生放假前提出明确要求,做出指导安排,动员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培训,根据年级特点安排实践重点。同时,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认真制定安全纪律,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注重宣传。各教学院要指定专人全程负责宣传工作,为我校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联系并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
3.及时总结。下学期开学后,各教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报告会、交流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体会收获,树立先进典型,扩大教育成果。
八、总结表彰
1.各院团总支要将本单位寒假社会实践基本做法、取得的经验、收到的成效、未来开展社会实践的思考等做全面、细致的总结,并于2016年3月7日中午12:00前将本院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材料(1000-2000字,插入活动精彩图片)及《宜春学院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每院推报一人,见附件)的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09团工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
2.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团委等将于2016年3月中旬对各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比并予以表彰。
附件:宜春学院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党委宣传部
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春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