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高校持续深入开展,更好地引导大学生投身体育健康锻炼,大力地弘扬体育精神。团委将开展宜春学院第十二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赛委员会,统筹各项工作。
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璜
副主任:张远丰 王俊峰
委 员:李典泽 各队领队
纪律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俊峰
副主任:于国旋
委 员:沈理超 伍云峰 冯 锟
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彭 瑞
副裁判长:何 园
裁 判 员:冯 锟 熊善一 徐小琛 高应泽
刘建平 吴南南等
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委员: 冯锟 任彤 伍云峰
大赛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办事机构
办 公 室:任 彤 冯 琨
场地器材组:伍云峰
编排记录组:刘俊宇 高应泽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1日―6月3日
三、活动地点
宜春学院二号足球场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宜春学院足球协会
五、参赛资格
1.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已注册学生。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证(学生证或学生卡),且证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如有发现代替其他队比赛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2.每支参赛队设队长1名,兼职领队职务。同时,每队运动员报名表应如实填写,并贴好一寸个人照片,在5月10日下午18:3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稿发至898292550@qq.com。有疑问可联系15707958187。
六、比赛方法
1.比赛采取十一人制,执行2015/16国际足联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为5号球。
3.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共9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比赛由全校有参赛资格的11个分院,共组成8支代表队(美医、外国语、音舞、文传为一队)分成2组,每组前两名出线,再进行淘汰赛决出名次。
5.运动员一律穿胶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严禁穿钢钉鞋及非足球比赛运动鞋,穿钢钉鞋及不穿球鞋者不得参赛。(注:服装必须统一,装备不统一,不允许上场比赛,赛前应由双方就队服进行协商,两队队服应有明显区别)
七、积分方法
1.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平局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小组赛名次: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前列。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决定: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前列。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则净胜球多者名次前列。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且净胜球相等,则进球数多者名次前列。
(4)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且净胜球,进球均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淘汰赛及半、决赛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即在规定时间内赛成平局,则直接按互罚点球的方法决出胜负。
4.比赛决出冠军后,体育学院代表队与冠军队争夺优胜奖奖杯。
八、奖惩规则
1.若某队在比赛中罢踢或赛后罢赛,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该队比赛的所有成绩一律无效,并进行赛后追罚,扣除押金,不记名投票禁赛等处罚。
2.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若某队故意使比赛不能按时进行,经裁判裁决后,则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
3.若发现某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纪现象经裁判裁决后,取消其比赛资格,该队成绩一律无效。
4.各队赛前15分钟到赛场,向裁判报到并提交参赛证,填写上场队员名单。如迟到10分钟,则该队作弃权论处(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但必须提前通知组委会,由组委会作出赛程调整)。
5.各个参赛队需交纳保证金200元。(由足协开统一的收据。)保证金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押金,红牌一张处30元罚金,黄牌不计罚金,任何队伍有队员出现谩骂、攻击、推搡、打架斗殴、挑衅裁判员等行为,该队员直接取消比赛资格,比赛保证金不给予退回。如无违纪现象,赛后三个工作日凭收据退还。
九、奖项设置
1.优胜奖及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证书。
2.设置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门将各一名颁发相应证书。
3.设置公平竞赛奖,颁发奖状及荣誉证书。
4.第一名奖足球一个。
十、其他要求
1.各参赛队要遵守“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进行比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2.赛场上任何运动员都必须高度服从裁判员的判罚。若有异议,须赛后由队长一并向组委会提出。
联 系 人:李典泽
联系电话:15707958187
附件:
1.宜春学院第十二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处罚办法
2.宜春学院第十二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比赛赛程
3.宜春学院第十二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报名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