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宜春学院2017年“五四”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弘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传承共青团优良传统,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推进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决定举办本次“五四”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青春放歌•筑梦中国
二、主办单位: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三、比赛安排
1、时间:2017年5月3日下午14:30(暂定)
2、地点:校本部室内体育馆(暂定)
四、参赛形式与要求
1.参赛形式:
合唱比赛以院为单位参赛,每支参赛队人数为100-120人,男女不限;
2.参赛歌曲:
各院任选一首歌曲演唱,要求歌曲内容积极向上,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面貌,崇高的理想追求,丰富的精神生活,表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其他:
(1)各队指挥、伴奏自备,着装大方整洁;
(2)各队外援只限请指挥和伴奏;
(3)请于2017年4月15日(周一)上午11:00将各院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参赛曲目、参赛队员名单、指挥、伴奏等报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05团委办公室(伴奏音频请发送至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当场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五、评分细则
本次比赛采取100分制。
1.歌曲内容10分,要求参赛曲目积极向上,富有特色,主题表达明确;
2.仪表仪态20分,要求参赛团队着装整齐、大方,仪态稳重,富有活力与朝气,指挥动作大方协调,与乐曲情绪相符;
3.音乐表现40分,要求作品处理得当,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要求。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部均衡,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
4.整体效果30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表演,上下场整齐迅速,表演没有重大失误,现场观众反映良好,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专业组设特别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比赛结束后现场颁奖。
附件:2017年“五四”合唱比赛报名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