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通过者均有基础分80分;
获奖加分情况具体如下:
(1)在校期间获宜春学院特等奖学金一次加3分,一等奖学金一次加2分,二等奖学金一次加1分;
(2)在校期间参加比赛或社会实践获国家级表彰一次加4分,获省级表彰一次加3分,获市级表彰一次加2分(注:此处获奖专指由市级以上团委主办或联合主办覆盖所有专业的各类比赛或社会实践获奖,如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三下乡、社团文化节等,其他专业性比赛获奖不加分;同时,同一年同一项表彰不累加);
(3)在校期间获五四表彰省级(含)以上优秀团干一次加3分,市级优秀团干一次加2分(同等于校级优秀团干);
(4)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含)以上培训班并结业一次加3分,市级培训班并结业一次加2分,校级培训班并结业并获优秀学员一次加2分,普通结业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