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7浏览次数:193

各团总支:

接校办《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文件,要求统计填报我校共青团相关数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请认真阅读2012高等教育报表解释(校办《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附件);

二.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所有未年满28周岁的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未办理退团手续的仍保留团籍,需统计在内;

三.如无团组织关系者不认可为共青团员;

四.材料报送:

1.附件表格请926报至团委,电子稿请发aoi.tw@qq.com,纸质稿经团总支书记(团工作负责人)和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交至团委511办公室;

2.表格不留白,没有数据的请填写“0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共青团员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