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次数:61


为了更好地对本社团理事行为、纪律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宜春学院红十字会章程》基础上制定:

第一条 本社团干事必须是宜春学院医学院红十字会的会员,支持、拥护宜春学院红十字会,承认并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并且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本会服务。

第二条 各干事应自觉履行干事职责,立足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1.干事应做好本职工作,使得本部门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和完成;

2.干事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从本会全局出发,尽自所能协助其它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完成;

3.各部门干事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一周、一月和一年的工作做出总结、计划,或提出建议,并在一周内把总结、计划、建议提交办公室;

4.干事在工作中应当团结互助,不得以个人理由弃社团事务而不顾;

5.干事如果对本会的发展、计划或活动有不同意见时,应提交书面意见或与部长会长商量建议,并附拟定的详细计划交到办公室;

6.干事在本部门或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时,如发现工作有不足之处或出现较大偏差时,应适时提出适当意见,并尽力协助完成;

7.各干事在工作中如有发现本社团内部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时,应尽早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 各干事应积极参与开展的各项活动

1.当本会有活动开展时,干事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并动员会员参加;

2.在活动中干事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和开展好每一项活动;

3.在外出活动中,干事应当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自觉维护本社团的形象;

4.在活动结束后干事应当写活动总结和活动感想;

5.干事参加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总活动次数的1/3,不满1/3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少于1/8者取消干事资格;

6.在国家有特殊情况,需要志愿者时干事应当积极主动报名;

7.各干事在活动工作中出现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批评以上处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各干事应按时参加本会的会议、例会和按时值班

1.干事应按时参加每周例会或本会召开的其他会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向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若以口头形式请假,必须在例会一天内通知;

2.干事在会议时,不得在台下喧哗,应保持会场的安静,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干事应按时值班,并遵守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若不能按时值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请假。

4.干事应整理社团日常工作文件及处理相关工作的具体事宜;

5.干事应爱护本社团;

6.每学期理事在例会上缺席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缺5次(含5次)以上者取消干事资格;

7.干事如有三次在开会时迟到,记为一次缺席,并以此类推,满十五次者,取消理事资格,发现有代签或签到后没有参加会议者作为两次缺席。

第五条 干事应当认真学习自己专业的知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1.干事应努力学习,不得以社团工作繁多为由缺课、逃课;

2.干事在考试中如有作弊并被记过处分者取消干事资格;

3.干事如有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且被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干事资格。

第六条 干事退出社团,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1.干事应提交正式的辞职申请报告;

2.干事应在辞职申请报告中说明辞职原因或理由;

3.各部门的干事辞职由各部门的全体成员商量讨论决定;

4.副部长以上理事辞职应由部长、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附则:

1.本制度自宜春学院医学院红十字会成立之日起实行,如需改动需要经过理事会投票决定,超过2/3票数方能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宜春学院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