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今年是五四运动九十五周年。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五四运动光荣传统,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感,根据团省委有关要求,围绕学校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举办本次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立足新起点,创造新业绩,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现我校青年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全面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主题
传承五四魂 助力强校梦
三、活动主办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四、活动内容
1.“向雷锋同志学习”主题系列活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承办,根据宜市志愿发〔2014〕2号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继续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此活动拟在3月―5月进行。
2.第八届社团文化节。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承办,各院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和校级学生社团协办,根据团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丰富第二课堂,活跃校园氛围,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此活动拟在3月―5月进行。(见宜学院青字〔2014〕4号文件)
3.大学英语演讲比赛。校团委、教务处、外国语学院主办,外国语学院承办,面向全校非英语专业在籍学生。此活动拟在3月―5月进行。(见附件1)
4.“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校团委与招就处联合主办,校学生团工作委员会承办,各院团总支协办,根据赣青联发〔2014〕7号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积极参赛,并选拔优秀团队及其作品参加省级决赛。此活动拟在3月―5月进行。(见宜学院青字〔2014〕6号文件)
5.江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内展演。校党委宣传部、团委主办,根据赣教体艺字〔2014〕5号文件要求,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并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参加省级展评。此活动拟在3月―9月进行。(通知另发)
6.“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校团委、学工处、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主办,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团工作委员会、团委通讯团联合承办,各院学工科、团总支协办,根据赣青联发〔2014〕4号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此活动拟在4月―12月份进行。(通知另发)
7.第十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校足球协会承办,组织各院学生足球队参加,增进各院足球方面的交流,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并选拔优秀队员代表宜春学院参加江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此活动拟在4月―6月进行。(见附件2)
8.“中国梦”主题教育读书活动演讲比赛。校学生会承办,各院团总支协办,根据赣教社政字〔2013〕30号文件要求,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引导青年学生深入理解“中国梦”的历史积淀、丰富内涵、实践路径和实践要求。此活动拟在5月―6月进行。(通知另发)
9.五四升国旗暨新团员入团宣誓活动。校学生会、学生团工作委员会联合承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高举团旗跟党走。此活动拟在5月4日早上进行。(通知另发)
10.2014年五四表彰暨文艺晚会。校学生会、学生团工作委员会联合承办,各院团总支协办,热烈庆祝五四青年节的到来。此活动拟在5月4日晚上进行。(通知另发)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团总支、学生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系列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时制订活动方案,指定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团总支、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舆论阵地,积极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形成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吸引更多的青年学生参与其中。
3.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团总支、学生组织要大力协调、密切合作,注重活动细节,务求活动实效,使正常工作与纪念活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4.强化监督,及时总结。各团总支、学生组织要严格按照校团委要求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相关总结材料在活动结束后报送校团委。
六、整个系列活动结束后,校团委将对在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6个。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在全校非英语专业学生中举办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的通知
2.宜春学院第十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方案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在全校非英语专业学生中举办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
为了促进英语教学改革,提高英语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宜春学院的学风建设,创造浓厚的英语学习的氛围,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以及综合素质,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培养人才的平台,经研究决定在全校非英语专业学生中举办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全校非英语专业在籍学生
二、比赛形式:本次比赛为命题演讲,分初赛、复赛、决赛三阶段进行,每位选手每阶段的比赛均限时3分钟,所有演讲均脱稿。
(一)初赛:
1. 时间:3月25日――4月20日;
2. 演讲命题(可任选其一)
(1) It's necessary to say “NO” sometimes.
(2) In life, it is attitude that matters most.
(3) Better late than ever
3. 初赛以教学院为单位,请至少有两名外国语学院老师担任评委,各院选拔三名参加复赛。复赛选手名单(包括姓名、班级、联系方式)于4月21日前报至外国语学院大外部辛迎阳老师处,联系方式:13479504191。邮箱:82374537@qq.com。
(二)复赛:
1. 时间:5月5日
2. 地点:人文楼W307
3. 比赛形式:3分钟命题演讲:(题目另行通知)
4. 复赛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评委对选手进行评分,前20名选手进入决赛。
(三)决赛:
1. 时间:
2. 地点:学术报告厅
3. 比赛形式:
(1)三分钟命题演讲:(题目另行通知)
(2)选手演讲结束后,评委将现场即兴提出一个问题,选手须用英语回答,限时1分钟。
4. 决赛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评委对选手进行评分。
5. 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现场颁奖。
附表:比赛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语言能力及应用 | 语音语调标准,口齿清楚,语句流畅、用词准确, 无明显语法错误,显示出较强的语言能力。 | 30分 |
演讲内容 | 有较强的思想性、逻辑性、说服力和感染力,结 合实际,有独立见解,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积极进 取的精神面貌。 | 30分 |
演讲技巧 | 善于正确运用面部表情、手势和体姿,音调抑扬 顿挫,富于变化,有熟练的演讲技巧,能吸引观 众,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 30分 |
整体形象 | 举止得体,情绪饱满,仪表端庄,气质良好。 | 10分 |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春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4年3月29日
附件2:
宜春学院第十届五四杯青年足球锦标赛方案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地点
宜春学院足球场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宜春学院足球协会
四、参赛资格
1.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已注册学生。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证(学生证或学生卡),且证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如有发现代替其他队比赛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2.每支参赛队设队长1名,兼职领队职务。同时,每队运动员资料应如实填写。(按报名表填写,并贴好小一寸个人照片)
五、比赛方法
1.采取十一人制足球赛形式,按国际足联比赛规则实施。
2.比赛用球为5号球。
3.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场各45分钟,共9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比赛将全校12个分院组成的10支代表队(美医、音舞、外国语为一队)分成2组,每组前四名出线,再进行淘汰赛。
5.运动员一律穿胶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严禁穿钢钉鞋及非足球比赛运动鞋,穿钢钉鞋及不穿球鞋者不得参赛。(注:服装希望能够统一,若无法统一则尽量保持颜色或深浅一致,赛前应由双方就队服进行协商,两队队服应有明显区别)。
六、积分方法
1.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平局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小组赛名次: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前列。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决定:
A、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前列。
B、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则净胜球多者,名
次前列。
C、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且净胜球相等,则
进球数多者,名次前列。
D、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且净胜球,进球均
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淘汰赛及半、决赛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即在规定时间内赛成平局,则直接按互罚点球的方法决出胜负。
七、奖惩规则
1.若某队在比赛中罢踢,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该队的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2.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若某队故意使比赛不能按时进行,经裁判裁决后,则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
3.若发现某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纪现象经裁判裁决后,取消其比赛资格,该队的成绩一律无效。
4.各队赛前15分钟到赛场,向裁判报到并提交参赛证,填写上场队员名单。如迟到10分钟,则该队作弃权论处(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但必须提前通知组委会,由组委会作出赛程调整)。
八、奖项设置
1.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冠、亚、季军奖杯及证书。
2.设置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门将各一名,颁发证书。
3.设置公平竞赛奖一个,颁发证书。
九、其他要求
1.各参赛队要遵守“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进行比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2.赛场上任何运动员都必须高度服从裁判员的判罚。若有异议,须赛后由队长一并向组委会提出。
3.此次比赛涉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报名费、参赛费等)。
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宜春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