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7浏览次数:73


各级团组织:

在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团组织及全体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使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在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前夕,校团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团总支4个,先进团支部78,优秀团干322名,优秀团员1607名,优秀青年志愿者382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225名,优秀社团若干。(具体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团总支条件

(1)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2) 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上交材料,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3) 工作活跃,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且保证每学期面向全院团员青年至少举办一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登记工作;

(4) 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每学期面向全院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至少开展一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一次专题培训,并按要求推荐人选参加校团委举办的各种培训;

(5) 开展基层需求调研和对接,并组织学生于寒、暑假期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6) 建立健全以各班团支部以及基层团学干部、学生骨干为基本力量的学院团组织网络体系,并保持一定的活跃度;

(7) 每学期按要求做好每月主题墙报工作;

(8) 本团总支的团青比率至少达到90%

2.先进团支部条件

(1) 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凝聚力强,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

(2) 支部委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院党政领导和团员青年的认可和拥护;

(3)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无人受到校纪处分;

(4) 团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认真开展政治学习、有关团的业务学习活动;

(5) 结合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每学期至少举办四次主题团日活动,且团组织生活有详实记录;

(6) 团籍管理严格,没有无故不缴纳团费的现象;

(7)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效果好。

(8) 本团支部的团青比率至少达到90%

3.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评比细则参照《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4.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在团内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的干部,且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2)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3) 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严于律己,乐于奉献,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并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且工作成绩优异,处处做青年团员的表率;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且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5) 各院青年教工优秀团干申报人员不超过2名。

5.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和共青团员;

(2)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3) 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且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6.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青年志愿者;

(2) 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

(3)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在各类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且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7.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 评选对象为各级学生社团组织成员;

(2) 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表现突出;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且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并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三、评选要求

1.优秀社团评比不限名额,由各院团总支、校社联组织社团自行申报参加评选,最后按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15%的比例择优选出;

2.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筹安排,各团总支要在院党政的指导下,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在评比中要切实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对评比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严格考核及公示,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推荐名单制作要求

请用Excel表格制作,纸张大小为A4,字体请用全角仿宋_GB2312(12)字体,每行8个名字(具体见附件6)

(2) 先进集体材料要求

各类先进集体均须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推荐表格和申报材料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先进团支部的须交团组织生活会议记录;申报优秀社团的须交社团工作会议记录、历次活动情况材料、经费使用记录;评审后发还),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各种推荐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注:申报材料要求不少于2000字,可附照片。

(3) 先进个人材料要求

各类先进个人需认真填写、上交有关推荐表格,可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只交纸质版)。

注:事迹介绍要求不少于200字。

(4) 上报地点

五四表彰推荐名单(Excel表格,须盖院团总支公章)、各类推荐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一份)报至校学生团工委5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校团委专用邮箱2354130184@qq.com

(5) 上报时间:411日(周五)下午5:00

注:326日(周三)下午1:006:00期间,请各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派人到校团委504会议室统一领取各种推荐表。

附件:

1.宜春学院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宜春学院先进团总支推荐表

3.宜春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4.宜春学院优秀社团推荐表

5.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6.五四表彰推荐名单(Excel表格样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