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总支:
今年是建团九十五周年和五四运动九十八周年。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承五四运动光荣传统,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研究决定于五四期间继续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先锋创绩建功青春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上旬—5月下旬
三、活动地点
校本部凌云东路旁户外宣传橱窗
四、活动主办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五、活动协办
校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各教学院
六、活动内容
(一)先进集体
1. 基本类别
分为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三大类别。
2. 基本范围
(1)先进团总支
展示对象范围为获得2016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江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宜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宜春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宜春学院先进团总支”等称号的集体。
(2)先进团支部
展示对象范围为获得2016年度“宜春学院先进团支部”称号的集体,以团委下发的2016年度校五四表彰决定文件为准。
(3)优秀社团
展示对象范围为获得2016年度“宜春学院优秀社团”称号的集体,以团委下发的2016年度校五四表彰决定文件为准。
3. 基本格式
每个集体的展示内容均需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工作及取得成绩(格式统一,字数不限),并附上一张集体照图片。
注:整块宣传橱窗须以校团委提供的模板框为准。
(二)先进个人
1. 基本范围
展示对象范围为获得2016年度“宜春学院团工作先进个人”、“国家奖学金”等称号的师生,以团委、学工处下发(转发)的有关表彰文件为准。展示名额及对象由各院团总支负责筛选。
2. 基本格式
每个个人的展示内容均需包括基本信息、主要工作及取得成绩(格式统一,字数不限),并附上一张个人照图片。
注:整块宣传橱窗须以校团委提供的模板框为准。
七、活动安排
(一)筛选阶段(4月7日—4月12日)
请各院团总支在院党政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在筛选中要切实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展示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以达到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二)制作阶段(4月13日—4月24日)
请各院团总支根据有关要求自行拟定本院选定的若干个先进团支部和先进个人的展示内容和统一格式,在校团委提供的模板框内按时按质完成制作,并于4月24日前将成品图(cdr格式)发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其余进入展示的先进集体,也须自行拟定展示内容和格式,并于4月24日前将成品图(cdr格式)发校团委专收邮箱2354130184@qq.com;校团委将于4月30日前统一审核并张贴。
(三)展示阶段(5月1日—5月30日)
校团委将利用校本部凌云东路旁的36块户外宣传橱窗集中展示入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并借助新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八、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院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展示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定专人按时按质组织落实,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院团总支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舆论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吸引更多的青年学生关注。
3.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各院团总支要大力协调、密切合作,注重细节,务求实效,使常规工作与展示活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联系人:张远丰联系电话:0795-3201293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