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赖涛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281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基层团委:

根据团委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做好“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如下, 请大家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可于202132417:3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校团委专用邮箱2354130184@qq.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臻彧

联系电话:13576544901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8日印


附件







关于做好“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

团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团委,省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各省级驻外团工委: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江西省委授予全省团组织和团

 员、团干部的最高荣誉。经研究,团省委将在 2021 年“五四”


 期间集中对我省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

 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1.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

 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 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1. 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

 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1.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

 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


 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可参加评选。三年内两次评议为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县级团委直接授予全省五四红旗团委,不计入分配名额。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成立满 3截至 2021430,近 5201611

日以后,不含 2021获得过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参评全省“两红”“两优”。

(二)全省优秀共青团员

  1. 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

 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1. 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

 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

 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

 (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1. 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


 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1. 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未满 28 周岁(1993 年 4 月 30 日以后出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可参加评选。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龄 3年以上截至 2021430);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 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 5

201611日以后,不含 2021获得过地市级“优秀共

青团员”荣誉;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 20小时;年满 18周岁

截至 2021430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 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 1次。

(三)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

 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1.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

 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


 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1.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

 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1.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

 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可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不推报参评。每个申报单位县处级团干部不得超过 1 人。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

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 1

均截至 2021430);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0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 5201611日以后,不2021 年)获得过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当地未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参评说明:

 因市、县级荣誉评选表彰管理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两红” “两优”评选表彰项目的,或本级与全省“两红”“两优”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

 可破格参评和申请追授说明:

 功能性团组织、临时团组织(比如疫情防控临时团组织、抗洪救灾临时团组织等)、先进个人典型等在重大任务或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全省破格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对 2020 年在关系党和国家重大发展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事件中英勇牺牲的团员、团干部, 各市级团委可申请追授“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连续参评说明:

 原则上近 5 年已获得全省“两红”“两优”表彰的同一组织和个人,不再推报参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 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 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 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的;

  1. 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2.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参照各市级团委上报的团员、团支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申报名额分配,具体申报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为表彰团干部参与脱贫攻坚,面向全省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扶贫干部的专职团干部评选“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若干名。在满足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 2016 年以来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选派,且连续驻村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每个单位可择优推报 1 名。

 为鼓励县级团委深化改革、狠抓工作落实,对三年内两次评议为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县级团委直接授予“全省五四红旗团委”,不计入分配名额。

 为履行全团带队职责,面向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分配 11 个“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

 各市级团委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要注意控制各领


 域各行业比例结构,各设区市团委推荐的“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人(单位)中,每个表彰项目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团组织合计的比例不得超过 50。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工农业生产一线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要关注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

三、工作要求

  1. 突出政治标准。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1. 严格程序标准。市级团委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

 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加强审核把关,由市级团委或委托相关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听取省、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和青年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市级团委等额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本市(系统)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团省委组织部对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为拟表彰对象、报团省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1. 规范报送材料。请各市级团委于 202141日前,将

 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团省委。具体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团委、省级驻外团工委、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各高校、中学中职材料(含设区市推荐)报团省委学校部,省直各单位及行业团委材料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 纸质版申报表、申报名单 excel汇总表(均一式两份);

  2. 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 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由公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4.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交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记录等复印件)、最近两次换届证明材料(如上级批复等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荣誉 3-5 项即可,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人还需提交教育评议等次证明材料(如会议记录或评议结果等复印件)、上年度和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材料(可结合实际,采用地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证明或截图);


 7.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人还需提交从事团的工作年限、

 2020 年度本人所属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或本人近

 5 年工作考核结果纸质证明材料。申报人讲授的团课微视频(团

 课题目内容可参考《新时代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第 1 版,2021

 年)》,时长10分钟左右,电子版); 8.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申报人还需提交白底免冠照片(大小不超过 5 兆,不能过度修饰美化)及能够客观真实反应个人情况或业绩的工作(场景)照 2 张(仅电子版);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电子版,证明材料扫描为 PDF 格式。申报材料用普通 A4 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没有特别要求的一式一份即可。